今年12月起,10项广播电视业务审批从简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9-12-02 09:56

  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福建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12月1日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以国务院发布为准,省有关部门依职责认领。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显示,共有523项事项列为试点改革事项,其中包含10项广电行业审批服务,分别为: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4.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6.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7.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9.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10.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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