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4个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
闽广〔2021〕69号

  闽广〔2021〕69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各相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各类资金申请、评审和使用工作,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励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4个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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