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广规〔2022〕5号
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2020年12月印发《关于开展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通知》(闽广〔2020〕275号)。我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经过两年试行考核,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促进我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修订了《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