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等要求,我局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含原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的关于广播电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下同)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建设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新广〔2014〕121号)等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闽新广〔2016〕284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8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4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