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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开展“歌唱祖国•一首歌一座城”作品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_ 工作动态_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19-00023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19〕105号
    • 生成日期: 2019-05-20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开展“歌唱祖国•一首歌一座城”作品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广〔2019〕105号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 2019-06-04 09:10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IPTV总分平台共同实施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型全媒体活动“歌唱祖国·一首歌一座城”,在全国收集70首代表不同城市的歌曲,以音乐微视频的全新形态,通过的结合,集中展现一个时代的声音,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为做好我省相关作品征集推荐工作,经商省广播影视集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项目组(以下简称“中央台项目组”)指导下,省广播电视局和省广播影视集团共同成立福建省“歌唱祖国·一首歌一座城”大型全媒体活动项目组(以下简称“省项目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全省方案的审核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方案报送。各单位要组织本级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持证机构,根据活动主题,组织策划本地区“歌唱祖国·一首歌一座城”活动方案,并于526日前,向省项目组提交活动摄制脚本文案。

    (二)评审指导。63日前,省项目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脚本文案进行评审,评选出3部文案作品,计划于65日前向中央台项目组报送。

    (三)作品创作。经中央台项目组专家评审确定后,省项目组将通知入选单位正式组织拍摄制作,要求于810日前完成作品制作并提交省项目组。其中未入选的作品,由各地自行组织拍摄制作,也一并提交省项目组,以便在省内安排展播。

    (四)作品展播。入选作品将由中央台项目组安排在中国IPTV平台“歌唱祖国·一首歌一座城”专区等平台面向全国观众展播。部分优秀作品将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大屏端展播,参与国庆期间的“歌唱祖国·一首歌一座城”大型晚会。我省将适时在全省IPTV平台和省内网络视听持证机构组织展播。

    三、作品报送要求

    (一)内容要求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以真实故事为创作基础,将音乐与叙事内容相结合,着重体现一“城”一“歌”,以真实人物、真实情感,聚焦歌曲背后人与城市的动人故事,以小切口展现大情怀,全面生动展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人民的奋斗历程、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的精彩生活。

    (二)作品标准

    1.作品时长:每部作品须提交两个版本(10-15分钟完整版、3-5分钟精简版)。

    2.作品格式:采用4K超高清,3840x2160分辨率、50/秒帧率、BT.2020色域、高动态范围(HDR)拍摄;成片文件为无损的MOV格式。

    (三)形式结构

    作品不局限于一首MV,可分为几个部分,相关制作要求如下:

    1.片头:城市名称及一句话注释,文字的字体、字号及位置以省项目组提供的模板(模板请咨询省广播影视集团联系人)为准,简要阐述城市气质。可以一首熟悉的歌作为引子,通过巧妙的连接,引出城市背后的人物及故事,唤起全民集体记忆。

    2.画面:以特写切入,对典型性、标志性人物或物品进行局部描摹,注重真诚朴实、突出特色、合乎逻辑、衔接自然,多使用打动人心的人物、场景特写,可结合航拍、中景、近景等不同景别。场景的选择不局限于城市地标,注意避免成为城市风光片,不得进行商业品牌广告植入。

    3.声音:片头配乐由省项目组指导,置入具备较高识别度的特色音效。节奏方面注重整篇层次清晰,分出铺垫、过渡、高潮等不同阶段,可结合经典曲目进行重新编曲、制作。音乐元素要突出本地特色,配合叙事充分利用物品、环境等音效,强化故事情节的推进。

    4.歌曲:体现城市特色、情感记忆、时代背景等多重维度,展现歌曲体现的精神价值在当下的传承与传唱;歌手的选择可从城市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出发,选择最能代表城市精神、符合城市特质的歌手。

    5.叙事:叙事的形式可以为讲述、演绎等,讲好城市的代表人物和故事,注重以真诚朴实的视角体现家国情怀。同时展示外地人对这个城市的印象和理解,体现城市鲜明的时代精神。叙事和歌曲的顺序及穿插方式不做限定。

    6.片尾:使用省项目组提供的统一模板,须展示出“歌唱祖国·一首歌一座城”项目名称及中国IPTV品牌标识。

    四、其他事项

    1.省局将对入选作品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奖励扶持。同时,请各地及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作品进行相应的资金扶持。

    2.各单位所提交的作品须具有自主版权或明确的版权授权,不得有任何版权纠纷。音乐的版权问题与省广播影视集团联系确定。建议使用本单位拍摄的素材,或征得素材拍摄者、版权所有者同意的使用授权或没有版权风险的公开素材,也可以使用省项目组提供的统一模板。

    3.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523日前,将本次活动的具体联系人名单报送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活动组织实施过程如有需要咨询的事宜,请及时与省项目组联系。

     

    附件:福建省“歌唱祖国·一首歌一座城”大型全媒体活动

    项目组名单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19520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省广播电视局 杨榕,0591-8753275313506992283;省广播影视集团 林凌,13609537833,王勇,0591-3887861713506995699;邮箱:2535601qq.com

    附件

     

    福建省“歌唱祖国·一首歌一座城”

    大型全媒体活动项目组名单

     

    组长:张明生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刘 毅 省广播影视集团副董事长

    成员:林其泰 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处长

       杨 榕 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副处长

              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主任科员

       谢克勤 福建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 凌 海峡卫视副总监

       王 勇 福建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策划总监

       王玉峰 福建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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