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属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广电办发〔2019〕289号)精神,省局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思想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及“推出更多健康优质的网络文艺作品”的重要要求,引导网络动画片创作者投身中国经典民间故事主题网络动画片创作,力争打造出更多广受观众认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作品。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征集
面向全省辖区内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征集中华经典民间故事网络动画片创意与原创剧本。
报名材料应包括:作品基本信息(包含作品名称、作品权利人、作品时长、主创人员介绍等信息)、申报机构信息(机构简介与主要作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剧本大纲(包含1000字左右的故事梗概以及主要角色介绍等内容)、实施计划(包含创作进度安排、播出计划、宣传推广计划)以及实施条件、预算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项目评议
1.各设区市局负责本辖区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初评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报省局;省属持证机构经初评后,直接报送省局。
2.省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复核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总局推荐。
(三)项目推进
1.总局与列入“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作品的制作机构签订协议书,并根据创意或剧本的思想艺术质量、创作难度、体量等因素,向制作机构发放一期补助资金以扶持创作。
2.制作机构在总局、省局的指导下丰富故事创意,打磨剧本,完善摄制方案,扎实推进创作。
(四)作品评议
1.列入总局“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的作品,各制作机构提交完成的成片,经各设区市局初核后报省局复核,省属持证机构直接报省局复核,省局汇总后,将成片和相应材料报送总局。
2.总局组织专家对作品成片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的作品,列入《“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优秀创作目录》。根据成片质量、摄制成本等因素,向制作机构发放二期补助资金和证书。
(五)播出推介
推荐视听网站购买、播出《“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优秀创作目录》优秀作品,支持优秀作品的宣传推介。
三、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经典民间故事进行创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深入挖掘中国经典民间故事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结合新时代特征进行创新表达,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3.不得戏说恶搞、篡改颠覆经典民间故事;
4.互联网首播的原创网络动画片。
四、实施安排
(一)各申报机构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各一式5份)。11月29日前,各设区市局完成本辖区材料初评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汇总后以特快专递报送省局网络处,同时将项目申请书和项目成片的电子版发送289637931@qq.com,省属单位请直接报送省局网络处。
(二)省局组织专家完成材料复评,12月13日前向总局推荐我省优秀作品。
(三)总局组织专家完成作品成片评议,制定《“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优秀创作目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动员所辖(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广泛征集优秀作品,在每个时间节点内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对作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每个设区市局、每个省属持证机构推荐作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部。
(三)请各设区市局、省属持证机构于11月26日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此项活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报省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
(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申请书(含版权承诺书)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1月22日
(联系人:省广电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杨榕0591-87532753、传真:0591-87532753;施玮妮0591-88116560,手机:18805919129,联系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2023室,邮编:35000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经典民间故事
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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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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