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19-00065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19〕278号
  • 生成日期: 2019-12-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成立省局第四届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闽广〔2019〕278号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 2019-12-31 15:46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

省广电局第三届科技委任期已满,为更好地发挥省广电局科技委在全省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中决策咨询作用,经研究,决定对省广电局科技委进行换届,成立“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第四届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广电局科技委下设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和监测等五个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分别为厦门广播电视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等五个单位。请挂靠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对挂靠的专业委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二、为简化工作程序,本届省广电局科技委不以开会形式换届,改为发文形式。请各单位将该通知传达至所辖(属)有关单位(部门),以及各位委员。

三、省广电局第四届科技委及各专业委委员名单、修订后的科技委章程详见附件,请贯彻执行。

 

附件:1.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第四届科技委及各专业委

委员名单

      2.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第四届科技委

及各专业委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张明生(省广播电视局)

副主任委员

杨国和(省广播影视集团)   刘敏文(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余梅琼(省广播电视局)     张剑辉(厦门市文旅局)

 (省广电监测中心)   张忠翔(省广播影视集团)

秘书长:余梅琼(兼)

常务委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敏文(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余梅琼(省广播电视局)

张忠翔(省广播影视集团)   张明生(省广播电视局)

张剑辉(厦门市文旅局)     杨国和(省广播影视集团)

陈炳荣(福州市文旅局)       (省广电监测中心)  

 (省广电节目收听收看中心)

委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邓凡宝(三明市文旅局)     刘敏文(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余梅琼(省广播电视局)     吴永忠(南平市文旅局)

张忠翔(省广播影视集团)   张明生(省广播电视局)

张剑辉(厦门市文旅局)     杨国和(省广播影视集团)

陈才明(宁德市文旅局)     陈炳荣(福州市文旅局)

林育毅(泉州市文旅局)     罗元亮(龙岩市文旅局)

 (省广电监测中心)   赵金花(漳州市文旅局)

 (省广电节目收听收看中心)赖秀云(莆田市文旅局)

电视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省广播影视集团

主任委员:杨国和(省广播影视集团)

委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28人)

卢永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吴永忠(南平市文旅局)

吴毓明(三明市广播电视台)    (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平潭广播电视台)    杨文生(漳浦县融媒体中心)  

杨国和(省广播影视集团)      (福州广播电视台)  

陈学敏(省广播影视集团)    陈俊杰(晋江市广播电视台)

陈炳荣(福州市文旅局)      陈道举(宁德电视台)

 (省广播影视集团)      (省广电监测中心)

 (省广播影视集团)    林飞鹏(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林希文(泉州广播电视台)    林育毅(泉州市文旅局)

林斌斌(福建教育电视台)    郑小明(省广播影视集团)

胡金松(莆田市广播电视台)  钟志爱(福清市广播电视台)

翁学庆(南平广播电视台)    郭国厚(漳州电视台)

 (省广播电视局)      谢克勤(省广播影视集团)

谢钦福(龙岩电视台)        赖秀云(莆田市文旅局)

广播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主任委员:张剑辉(厦门市文旅局)

委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24人)

 (莆田市广播电视台)  王祺昌(龙岩人民广播电台)

邓凡宝(三明市文旅局)      兰国华(泉州广播电视台)

阮进义(漳浦县融媒体中心)  阮思潮(南平广播电视台)

吴齐隆(福州广播电视台)      (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张剑辉(厦门市文旅局)      张海波(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省广电监测中心)    李振耕(平潭广播电视台)

沈伟杰(省广播电视局)        (宁德人民广播电台)

林耀辉(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郑长松(福清市广播电视台)

胡金水(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郭群辉(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黄加进(晋江市广播电视台)  董隆远(省广播影视集团)   

蔡志福(省广播影视集团)    蔡晓强(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颜永新(三明市广播电视台)  魏志民(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有线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主任委员:刘敏文(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委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18人)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王道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刘敏文(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许素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许福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余梅琼(省广播电视局)

吴东亮(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吴晓军(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李剑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李炳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陈绍辉(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林绍宽(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林黎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省广电监测中心)    倪吟东(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蔡海宁(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无线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主任委员:张忠翔(省广播影视集团)

委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19人)

 (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省广播影视集团)

王善营(宁德市电视微波站)    (省广播影视集团)

 (省广播影视集团)      (省广播影视集团)

 (省广播影视集团)    何剑忠(福州董凤山发射台)

吴俊彦(三明七○五台)      张财忠(泉州广播电视台)

张忠翔(省广播影视集团)    张继祥(龙岩市广播电视发射台)

 (省广播影视集团)    杨乔木(长泰吴田山微波站)

杨植文(省广电监测中心)    陈声清(省广播影视集团)

陈剑雄(莆田市广播电视台)  胡立春(省广播电视局)

 (南平广播电视台)

监测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主任委员:郑  (省广电监测中心)

委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25人)

于维善(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王宪峰省广播电视局

邓卫明(三明市广播电视台)  刘军祥(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朱文雄(宁德市文旅局)        (省广电监测中心)

张鸿清(福清市广播电视台)    (省广电监测中心)

 (福州广播电视台)    杨晓芳(漳浦县融媒体中心)

苏庆森(厦门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陈才明(宁德市文旅局)

陈马泰(漳州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陈庆煜(泉州广播电视台)

陈增伟(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莆田市广播电视台)

 (省广电监测中心)    洪伟雄(漳州电视台)

赵云清(省广播影视集团)    唐华东(泉州市广电监测中心)

黄建华(龙岩市广播电视监测站) 黄昌木(晋江市广播电视台)

 省广电节目收听收看中心雷贵雄(南平广播电视台)

 (平潭广播电视台)

 

 

 

 

 

 

附件2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省局科技委,下同)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中决策咨询作用,推进我省广播电视科技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省局科技委由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技术专家和骨干为主组成,省广播电视局(简称省局,下同)在我省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决策方面的重要咨询和参谋机构是探讨研究我省广播电视科技事业相关重问题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省局科技委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行政规章和技术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结合我省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并向省局提出我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

(一) 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和事业发展规划及合理化建议;

(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和传输覆盖、监测的技术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对策;    

(三) 技术创新方向和重大课题的选定;

广播电视发展全局有影响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引进;

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可行性论证;

科技创新及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审;

科技人才的培养、培训和使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安全播出等其它重要科技问题及对策。  

第四条  省局科技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每届任期四年。

(一)主任委员由省广播电视局分管科技事业副局长担任。

(二)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委员在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和设区市广播电视系统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或技术骨干和分管技术的行政领导中产生。各委员应根据自己的特长参加一个专业委员会。                

(四)设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在榕若干委员组成,常务委员9-12名,负责在科技委休会期间处理相关事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并报省局审定。

(五)设秘书长,由省局科技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处理省局科技委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专业委和全国广电科技委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第五条  省局科技委下设广播专业委员会、电视专业委员会、有线专业委员会、无线专业委员会、监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由相关专业的15-30名专家或骨干力量组成,并在省局科技委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相关工作。

专业委委员应由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或具备中级专业职称(含)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

专业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由各相关挂靠单位的科技委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专业委在委员中推选产生,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专业委设秘书1名,由各专业委推选产生,负责制定本专业委工作计划,准备会议文件,并处理专业委日常工作。

第六条  省局科技委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由主任委员提议并征求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意见后召开。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总结年度工作,讨论决定新一年度工作计划,审查和通过科技委委员和各专业委提出的建议书、报告书和工作纲目,向省局提交相关专题的工作报告。

各专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相应的专业委主任委员召集,总结年度工作,讨论决定新一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本专业范围内的问题,如涉及其它专业的问题,由相关专业委协商,或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向省局科技委提出建议书、报告书。省局科技委及专业委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专业委的工作计划由各专业委员会制定,并报省局科技委备案。

第七条  省局将省局科技委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省局科技委向省局申报,经省局审定后执行,并由省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

第八条  省局科技委委员和专业委委员的职责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科技发展方向,研究我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有关问题。

(二)对委员会指定准备的问题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并按要求及时写出报告书或建议书。

(三)在委员会相关会议上,对所讨论的问题充分阐明自己的见解。

第九条  省局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和各专业委秘书在任期内应积极参加科技委、专业委的活动。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或没有特殊原因又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且连续两次以上未参加科技委、专业委活动的,视为自动离任,省局科技委有权要求其所在单位更换人选。

第十条  省局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是所在单位组建的科技委或同类型组织的当然成员。省局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所承担的工作,应作为本人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并支持各位委员的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可能和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省局科技委委员、专业委委员作为专家参与项目评审时,与参评项目有密切关系的(如参评项目参与人、亲属,参评项目机构工作人员等),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为提高省局科技委咨询建议的正确性和可行性,省局科技委应加强对国内、国外技术交流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多方面进行论证。省局科技委有权就审议的问题,要求广播电视系统内有关单位提供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三条  省局科技委对省局科技决策的咨询履行如下程序:专业委和科技委委员提出的建议,由各专业委员会或科技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经由秘书长审核报科技委主任委员审签后提交省局研究决定。向省局提交的意见和建议应简明扼要,相关技术方案应明确政策和技术标准等依据,突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办法及可能发生的效果。对可供选择的方案或计划应明确倾向性意见,对重大的科技问题,应联署委员名单。

第十四条  省局科技委委员和专业委委员出现空缺时,所在单位应及时调整补缺,并推选新的人选报科技委秘书长,由秘书长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意见后由主任委员签发新的聘任文件。省局科技委应对有积极贡献的委员发给荣誉委员证书。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省局科技委换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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