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0-0000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0〕16号
  • 生成日期: 2020-01-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2020年春节、全国两会期间落实好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0〕16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0-02-04 16:02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电监测中心、省广电收听收看中心,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网络视听安全播出工作,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19〕 326号)要求,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需要落实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春节重要保障期为2020年1月24日0时至2020年1月26日24时;2020年全国“两会”保障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持证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运营主体责任。要迅速进入倒计时临战状态,确保网站、移动端内容导向安全、传输保障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尤其在重要保障期期间,各机构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总编辑负责制,确保各项保障工作落细落小落实。重要保障期期间各机构值班人员安排表,请于1月21日前书面报备省局网络处。

三、强化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2020年春节、全国两会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要求,加强网站首页首屏首条建设,开辟专区做好主题主线宣传和重要节目的直播转播工作,全面加强监听监看监管工作。

四、执行宣传纪律,统筹播出安排。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做好网络视听安全播出,遇有重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要第一时间报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电话:0591-8750684,87548676,传真0591-87541752)。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月17日 

(联系人: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施玮妮,联系电话059188116560,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28号,邮编:35000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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