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0-0004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0〕125号
  • 生成日期: 2020-05-28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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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
闽广〔2020〕125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0-06-02 10:36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福建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福建省电影机械厂、福建省幻灯制片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20号)要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并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结合我省广电行业实际,就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省局具体负责本机关、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落实。

  (二)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实抓好“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各项工作落实。省局重点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三)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其在全省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工作。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学习宣传和访谈活动。一是各地广电媒体要系统性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组织安全生产理论专家、通讯员、网评员和监督员,借助媒体优势,撰写理论文章、发布通讯综述、发表网络评论,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媒体宣传的最强音。二是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三是各地广电媒体要组织开展访谈,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二)开展媒体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级广电媒体要配合当地安办深入生产企业一线,用镜头记录我省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部门)要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上直播宣传咨询日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一是各地广电部门要强化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可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和隐患曝光活动。二是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单位内部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场所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要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

  (四)开展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各地广电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深入宣传报道安全方面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向全社会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要积极创作安全生产微视频、动漫、短视频等安全文化精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各地要选择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人员密集型场所、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二是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结合,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主要内容

  各地广电媒体要组织开展“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集中采访报道。全省广电部门要开展好主题宣传,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和企业,采访报道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应急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等主题采访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广电管理部门要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省安委办一系列“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及部署要求,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深入宣传报道。各级广电媒体要与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报道议题、宣传报道计划。各级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要发挥新媒体优势,把握好时、度、效,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推动形成一个选题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注重典型示范。各级广电媒体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适时做好展示推广,交流借鉴,推动“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及时报送材料。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20号)要求,各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的汇总留底工作和报送工作。相关工作情况于7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办公室。同时,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闽广〔2020〕61号)要求。请各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将前期行业系统开展风险隐患(包括建筑、消防、用电、安全保卫等四个类别)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按附件2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于7月2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连伟彬,电话(传真):0591-88116511,电子邮箱:385683286@qq.com。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建应急管理

  厅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

  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

  20号)

  2.全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2

  全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序号

所属地区

隐患类别

隐患单位

隐患点详情(原因)

可能风险

整改(管控)措施

整改完成时间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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