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0-00050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0〕137号
  • 生成日期: 2020-06-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优秀电视节目外文译配资助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0〕137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0-06-18 09:49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外宣传阐释,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委宣传部有关部署和省广电局做好“视听福建”海外播映计划有关安排,省局今年计划组织开展优秀电视节目外文译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节目要求

  宣传阐释中国精神、展现中国风貌、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华优秀文化故事,具有福建特色、展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风貌和改革开放成就,由我省出品并适时对外播映的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优秀电视节目,可申报进行外文译配。

  二、申报单位资格

  具有节目海外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三、译配实施要求

  (一)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节目的外文译配工作。

  (二)译制成品分为外语配音及字幕,以及仅有外语字幕两种类型。

  (三)通过省局评审确定译配资助的项目,译配工作须在项目启动后6个月内完成。

  (四)获得译配资助并完成后的节目,由省广电局统筹用于“视听福建”海外公益播出。

  四、申报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填写《福建省优秀电视节目外文译配资助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提供所持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按照申请节目类别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纪录片无须提供)。

  (三)申报节目的相关版权文件,以及同意译配节目由省广电局统筹用于“视听福建”海外公益播出的授权函。

  (四)申报节目U盘2份。

  五、申报流程

  (一)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负责将本通知传达至所辖(属)广播电视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初审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局对外交流处。

  (二)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直接向省局对外交流处提交申报材料。

  (三)省局将组织对申报节目进行评审,确定译配资助项目,下达译配资助资金。

  六、其他

  申报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省局对外交流处。申请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fjgdxcc@163.com。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附件:1.福建省优秀电视节目外文译配资助申报表

  2.授权函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省局对外交流处叶青,联系电话:0591-87579861,13******65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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