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1-00061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1〕222号
- 生成日期: 2021-09-10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智慧广电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广电发〔2021〕40号)关于“在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全行业开展智慧广电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的要求,经研究,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广联合会”)微视频短片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字节跳动直播生态园(福建)、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决定联合开展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由中广联合会微视频短片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字节跳动直播生态园(福建)、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等联合支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托县级融媒体中心各建立1个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首批共计10个,授予“福建省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加挂“字节乡村孵化中心”)称号。
二、开展互联网营销师培训活动。支持各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因地制宜设计主播人才成长体系,提供创业营、线上活动等多元资源,帮助当地培育专业主播人才,带动区域群体充分就业和实现增收。
(一)加强制播能力建设。
(二)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三)开展职业技能大赛。
三、开展乡村振兴直播带货活动。各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借助广电+的形式推动产业升级,赋能当地传统企业实现创新发展,促进地方产业经济转型。通过吸引聚集MCN机构和主播人才,培养地方示范性标杆直播企业,实现区域产品品牌长效发展。
(一)搭建一站式全媒体服务平台,做亮乡村振兴主题宣传。
(二)打造常态化节日带货活动,助推农村地区产业振兴。
(三)深入挖掘县域生态文明和文化旅游资源,打响福建全域旅游品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在本地区各遴选推荐2个县级融媒体中心作为“福建省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候选点。候选点基本条件如下:
1.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当地短视频、直播产业发展,出台相关政策举措,支持短视频、直播产业发展。
2.当地具备开展短视频、直播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和特色资源,重视开展“短视频、直播+”“公益广告、节目+”等助农兴农服务活动,有一批主播人才队伍。
3.当地县级融媒体中心在短视频、直播产业发展方面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方向,针对开展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发展制定具体的计划和举措,并落实到位。
(二)省广电局根据各地的推荐情况,并组织联合主办方开展调研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择优选取10个授予“福建省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牌子,对每个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建设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专项用于直播设备设施建设。
(三)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可根据自身开展短视频、直播的业务需要,结合服务所在设区市、县域产业发展的需求开展基地建设和乡村振兴等相关活动。具体活动项目需要中广联合会微视频短片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字节跳动直播生态园(福建)、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提供上述支持的,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由县级融媒体中心向省广电局提交申请。省广电局商联合主办方开展相关支持和指导活动。
(四)乡村振兴直播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入选单位须按要求配合做好总结、交流等相关工作。
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行文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广电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申报日期截至2021年9月25日。县级融媒体中心申报材料含申报单位开展短视频、直播产业发展情况;地方党委、党委重视和支持短视频、直播产业发展情况;当地具备开展短视频、直播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和特色资源相关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3000字以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网络处章伟,联系电话0591-88116501,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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