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2-0006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规〔2022〕3号
- 生成日期: 2022-04-18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推进我省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创新创优,规范专项资金申请、评审和使用等工作,现将《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4月18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
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一)优先扶持纪录片选题项目。围绕主题主线宣传和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党的二十大、乡村振兴和福文化等重要题材,聚焦福建红色、绿色、蓝色等特色文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优秀题材,省局每年组织征集一次纪录片选题,建立精品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创作一批、播出一批、储备一批的创作生产局面,对入选省局重点选题和被总局列为重点纪录片选题的,省局将指导创作方向,跟踪创作进展,优先纳入省局组织的各类纪录片评审和资金扶持项目。
(二)扶持纪录片剧本项目。展现福建新风貌、记录福建新时代,反映中国道路、理论、制度、精神、力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华民族和福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科学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知识等优秀纪录片。省局于每年上半年开展纪录片(3集以上及每集30分钟以上,附样片1集)剧本评审,被评为重点的纪录片剧本,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三)扶持短纪录片项目。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重大主题宣传力度,壮大主流宣传阵地,省局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短纪录片(30分钟以内)征集、评选、展播,并给予优秀短纪录片适当资金扶持。
(四)对省局组织实施的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选题纪录片创作和重点纪录片活动,以及积极参与省局组织实施的“视听福建”海外播映计划取得良好成效的福建纪录片,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五)扶持纪录片展播相关费用项目。加强纪录片成果应用,省局对所扶持的纪录片作品拥有在省广播影视集团相关频道和全省各级电视台等平台播出权。省局每年结合实际,组织纪录片展播活动,对展播标识系统制作与包装(包括片头、角标、片尾拉滚等)相关费用,列入扶持资金范围。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
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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