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3-0004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3〕247号
- 生成日期: 2023-11-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1号)文件精神,现就本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换证续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续办对象
本省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不含省属机构以及民营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持证机构换证书面报告一式3份。报告需说明各单位所属平台(网站或APP)近3年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运营状况,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内容建设,安全播出,节目制作、传播、规划、备案等制度执行情况,网站审核员配备及参加省局组织的培训情况,有无违法违规和整改落实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证》业务范围违规传播的情况,如有,是否立即整改;需补充说明的其他情况等内容。
(二)填写《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详见附件1)。
(三)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3份。
(四)如需变更《许可证》法人、域名、开办单位、播出名称、地址的,请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任命书、域名注册证书等),并在书面报告和《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中说明。其他增项和变更事宜请与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沟通后,再视情专项书面报送。
(五)填写《申请单位信息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局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市、县新闻单位《许可证》换证续办工作,负责汇总辖区内持证机构的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12月12日前寄送至省局行政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省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肖洁玲收,联系电话:0591-88116506)。
(二)各设区市局要指导督促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节目播前审查、节目报备、重要节目播出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后续监管。
附件:1.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
节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申请单位信息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人:网络处章伟,联系电话:0591-88116501,180****706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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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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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接收 |
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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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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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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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等手持终端接收 |
服务方式 |
客户端软件下载( );手机wap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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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P网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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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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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无变更事项,则在续办处打√;有变更事项的,在续办及变更处打√) |
续办□ |
变更□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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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无变更事项,则填“无”) |
例如:1.原法定代表人陈XX,现申请变更为林XX。 2. 原地址XXX,现申请变更为XXX。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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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附件2
申请单位信息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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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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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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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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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姓 名 |
经 办 人 证 件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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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 方式 |
经办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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