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3-0004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3〕247号
  • 生成日期: 2023-11-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全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换证续办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3〕247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3-11-20 17:27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1号)文件精神,现就本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换证续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续办对象

  本省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不含省属机构以及民营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持证机构换证书面报告一式3份。报告需说明各单位所属平台(网站或APP)近3年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运营状况,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内容建设,安全播出,节目制作、传播、规划、备案等制度执行情况,网站审核员配备及参加省局组织的培训情况,有无违法违规和整改落实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证》业务范围违规传播的情况,如有,是否立即整改;需补充说明的其他情况等内容。      

  (二)填写《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详见附件1)。

  (三)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3份。

  (四)如需变更《许可证》法人、域名、开办单位、播出名称、地址的,请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任命书、域名注册证书等),并在书面报告和《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中说明。其他增项和变更事宜请与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沟通后,再视情专项书面报送。

  (五)填写《申请单位信息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局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市、县新闻单位《许可证》换证续办工作,负责汇总辖区内持证机构的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12月12日前寄送至省局行政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省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肖洁玲收,联系电话:0591-88116506)。

  (二)各设区市局要指导督促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节目播前审查、节目报备、重要节目播出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后续监管。

  附件:1.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

  节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申请单位信息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人:网络处章伟,联系电话:0591-88116501,180****706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接收

网站名称

 

播出名称

 

网站域名

 

手机等手持终端接收

服务方式

客户端软件下载(  );手机wap网站(  )

WAP网站域名

 

播出名称

 

申请事项

(无变更事项,则在续办处打√;有变更事项的,在续办及变更处打√)

续办□

变更□

注销□

变更事项

(无变更事项,则填“无”)

例如:1.原法定代表人陈XX,现申请变更为林XX。

2. 原地址XXX,现申请变更为XXX。

3. ……

申报联系人

 

手机号码

 

  附件2

  申请单位信息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姓  名

 

经 办 人

证 件 号

 

联络

方式

经办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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