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3-0004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3〕256号
  • 生成日期: 2023-11-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
闽广〔2023〕256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3-12-04 23:30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工信局、无线电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3〕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车载音视频管理,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配置,推动车载音视频业务内容生产、网络传输、平台运营等产业链条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车载音视频传播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监管。全省各广播电视、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管,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和车载网络音视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等工作,整治违规开展车载音视频服务行为。全省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传播秩序管理,持续打击治理“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设台用频行为。

  二、做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普及。各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推动在省内生产、销售的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的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无线广播接收模块或预装符合要求的车载网络音视频App。

  三、提升公共服务节目保障能力。全省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辖区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与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合作,为公众免费提供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主流广播电视节目。结合地区实际,指导所辖无线广播发射台站推进模拟广播向数字广播转型,试点建设数字调幅广播(DRM)、调频数字音频广播(CDR)发射系统,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数字广播服务。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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