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3-00052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3〕262号
  • 生成日期: 2023-11-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闽广〔2023〕262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3-12-01 10:53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全省广电系统集中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5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12月7日,为期一周。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推动福建法治文明建设。

  四、宣传重点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

  (二)深入宣传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三)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新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建设。

  (五)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六)宣传服务经济大局、服务民企、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

  (七)深入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八)宣传阐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广播电视领域法规规章。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制作与宪法宣传相关的专栏节目,报道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有关情况,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二)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组织网络视听机构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重点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

  (三)请福建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福建新闻联播”等节目中播出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报道,展现福建省全面依法治省、法治强省的做法和成效。

  (四)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开展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增强党章党规意识,注重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的衔接。

  (五)组织党员、干部收听收看“宪法宣传周”期间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媒体及学习强国平台有关宪法宣传的报道,包括“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等,学习宪法知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宪法宣传正确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突出重点,准确宣传解读宪法,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是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是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压紧压实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力量资源,结合业务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以案普法弘扬宪法精神。

  (三)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力度。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网络视听机构等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宪法宣传;要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不断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和社会效果,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增强普法宣传实效。各项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运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普法,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注意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简要情况(电子版),请于12月11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特此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13600892050,电子邮箱:741809756@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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