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05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22号
  • 生成日期: 2024-01-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通知
闽广〔2024〕22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4-02-04 10:00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电视台,全省网络视听平台: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题材规划,并广泛动员,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广播电视媒体机构、网络视听平台、影视创作机构等单位参与,深度挖掘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创作一批导向积极、契合主题、有创意、接地气、有温度的精品网络微短剧。

  (二)省广播影视集团等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充分挖掘福建旅游资源、传统文化、自然景观等内容,创作出具有福建特色的网络微短剧作品。

  (三)各单位要重视做好节目作品的推广和传播工作,及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省局将根据规划备案的实际情况,对优秀作品给予通报表扬和推荐参加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评选活动,并在“福建省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月23日

  (联系人:章伟,联系电话:0591-88116501;电子邮箱:fjgdwlc@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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