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有效性:
  • 文件下载
    相关链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福建省“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_ 工作动态_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0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27号
    • 生成日期: 2024-01-30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福建省“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闽广〔2024〕27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4-02-04 10:03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1号)精神,有力推进我省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活动,经研究,省局决定开展福建省“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评选工作。现就征集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项目类别

      (一)申报主体。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

      (二)项目类别。征集项目类别为网络微短剧,处于创作阶段的与“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相关的网络微短剧,均可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2024年内可以实现上线播出的项目。

      二、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限。向省局推荐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请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负责本辖区相关机构提交的材料初评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于截止时限前报送省局。逾期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式5份:

      1.《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

      3.承诺书(内容包括:申报作品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反广电行业法律违规行为,演员片酬占比符合行业规范等);

      4.单位信用证明;

      5.精品孵化项目需提供作品梗概(不少于3000字)、创作规划及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选题策划可行性报告(建议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重大选题必要性与可行性、实施条件、进度与计划安排、绩效目标及效果评估等);

      6.剧本已创作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及规划备案号)、完整剧本纸质版(剧本应正反面印刷,集册尺寸为A4,封面应包含剧名、编剧姓名、版权单位名称等,内文建议包含目录、项目说明、故事大纲、人物介绍、分集梗概、剧本正文、剧本创作参考大事典等,正文字体应统一、字号建议为“小三”)及编剧授权书;

      7.已开机拍摄的项目需提供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材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及规划备案号)、完整剧本纸质版(剧本应正反面印刷,集册尺寸为A4,封面应包含剧名、编剧姓名、版权单位名称等,内文建议包含目录、项目说明、故事大纲、人物介绍、分集梗概、剧本正文、剧本创作参考大事典等,正文字体应统一、字号建议为“小三”)及开机拍摄证明材料。

      三、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评审。省广电局在收到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初评推荐的申报项目后,将按照有关评选程序,研究确定“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生产专项扶持项目。其中,厦门市的制作机构可参与评审,若评审后入围,仅给予荣誉,并推荐参加全国评选,省局不安排扶持资金。

      (二)资金拨付。省广电局在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和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下达专项资金。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省广电局网络处钟树钦,电话:0591-87536687,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电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邮编:35000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跟着微短剧去旅行”

      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一、基本信息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精品孵化     □剧本创作    □拍摄制作  

    规划备案号

     

    上线备案号

     

    项目启动时间

     

    项目(拟)

    完成时间

     

    项目资金

    情况

    总投资

    (总预算)

     

    已投资金额

     

    已获得其他来源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项目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单位名称

     

    机构属性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单位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

     

    账户户名

     

    账号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内容

    (二)项目优势

    (三)项目进展情况

      注:本栏可加附页

      三、经费(预算)安排

    (一)经费(预算)构成

    (二)预算测算依据

      注:本栏可加附表

      四、项目效果评估

    (一)项目预期效果

    (二)效果评估指标及设置依据

    (三)项目实际效果

      注:本栏可加附表

      五、项目审核情况

    项目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项目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申报提交的所有数据、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项目单位报送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4、项目单位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报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项目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注:初审意见由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出具并盖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