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11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73号
  • 生成日期: 2024-03-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4〕73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4-04-03 15:35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71号)和省局部署要求,现就2024年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或个人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

  二、推优标准

  (一)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重点推荐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的网络视听节目:

  1.高举思想旗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主题,推动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生动展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

  2.彰显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生动展现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润物无声地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倡导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作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引导人民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生动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

  4.扎根现实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精神力量。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植根人民实践,紧跟时代潮流,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关照现实生活,顺应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关切,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讲好中国人追梦、筑梦、圆梦故事,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

  5.促进文化交流,对外讲好中国故事。把握国际传播领域移动化、社交化、可视化趋势,秉持开放包容,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艺,促进外来文化本土化,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海外受众,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6.积极创新创造,开辟网络视听文艺新境界。把握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对文艺形态的深刻影响,在坚守主流价值观念和文艺审美追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网络视听“艺术+技术”优势,勇于创新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革新题材、体裁、形式、手段,大力提升创意水平,积极拓展艺术表达疆域。

  7.紧扣新中国成立75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五四运动105周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70周年、网络强国战略目标提出1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非合作论坛等重大活动,2024年巴黎奥运会等体育赛事的优秀作品。

  (二)作品主题在符合推优标准的同时,还应该结构清晰、叙事流畅、情节合理,人物形象刻画饱满,故事讲述具有张力,能够使观众产生共鸣。作品应具备精良的声画品质,具有一定的审美水准,拍摄、构图、选景有想法、有创意,后期剪辑手法流畅、成熟。

  三、推选办法及结果

  (一)根据总局要求,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四批推荐。第一批向省局推荐的截止日期为3月27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6月15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9月15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各单位推荐的作品须在所推荐季度内在相关网络视听平台首播。本年度的每季度推优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本辖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传达,积极动员参与,做好初选把关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作品报省局;省属持证机构经初评后,直接报送省局。省局每季度视各地及省属有关单位作品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优秀作品公示无异议后,向广电总局推荐参加终评。

  (三)省局将根据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布的每季度网络视听节目推优作品名单,年度推优作品从季度推优作品中进行评议,不需重新申报。季度、年度评选出的作品,按照相关规定视情予以资金扶持,并组织我省重点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进行展播。

  四、工作要求

  (一)推优工作是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生产与传播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动员相关单位、机构积极参与,同时对作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申报机构或个人填报前需认真核对版权确认书信息,务必保证完整、准确的版权单位(个人)信息。AI生成视频、系列节目中的单集(期)作品报送推荐材料时,需在填报参评登记表时明确注明,如作品入选总局终评,在总局系统中也一并明确注明。

  (二)各设区市局相关部门及省属相关单位统一汇总所辖各参评单位的作品参评信息,统一向省局提交作品《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版权承诺书(纸质版、电子版各1式1份)、节目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以及节目或成片的展播有效链接(链接无效,视为放弃参评)。各设区市局完成本辖区材料初评后,在每季度截止日期前将初选作品材料以特快专递报送省局,同时将参评作品登记表、节目汇总表和成片的电子版发送省局网络处联系人微信或邮箱912866884@qq.com,省属单位请直接报送省局网络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

  2.版权承诺书

  3.2024年第  季度网络视听节目推优作品目录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黄杰;联系电话:0591-88116577,87532753;联系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东门省广电收发室,邮编:350004)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