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1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86号
- 生成日期: 2024-03-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8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闻作品推优工作
开展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优工作是提升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质量和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抓手。全省各级广电播出机构要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新闻作品推优工作为契机,认真加强和改进主题主线宣传,不断推出反映新时代风貌,具有新时代印记的新闻精品力作,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福建故事。
二、推优作品范围
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推荐季度首次播放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推优,作品类型主要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等。
三、推优标准
重点推荐以下新闻作品: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生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优秀作品;
2.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宣传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的优秀作品;
3.把握时度效,提高议程设置能力,加强热点问题引导,着力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化解矛盾的优秀作品;
4.创新理念、形式、方法、手段和话语表达的优秀作品;
5.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体现“走转改”和提升“四力”要求的优秀作品。
四、推荐数量
推优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负责所辖(属)广播电视台(频道、频率)新闻作品的筛选推荐工作。其中,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教育电视台每次向省局推荐不超过2件新闻作品,省广播影视集团每次向省局推荐不超过4件新闻作品。省局每季度组织专家从各单位申报作品中筛选出不超过5件新闻作品向总局推荐。
五、推荐报送方式
1.网上申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按照推荐名额,经评审同意推荐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由该新闻作品的制作播出机构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xcs.pingshen.nrta.gov.cn)完成申报,操作方式见申报手册(见附件)。
六、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每件作品提交《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盖章纸质版5份;
2.“主创人员”申报说明: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广播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电视新闻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如电视作品超过30分钟,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七、报送时间
全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推荐。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2024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2025年1月5日(盖章纸质材料同时寄送省局宣传处)。如遇节假日,截止日期提前至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请各单位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辖(属)广播电视台,并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省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申报手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27日
(联系人:宣传管理处黄华家,联系电话:0591-87532008,189****1399;邮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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