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1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92号
- 生成日期: 2024-04-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国产纪录片引领精品创作作用,加快推动福建纪录片高质量发展,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省广电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扶持项目以电视纪录片剧本和重要活动方案为依据,通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等开展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用于该电视纪录片剧本创作、拍摄、宣传、研讨和重要活动等各个环节。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20日
三、申报资格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以及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可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电视纪录片剧本项目
1.申报剧本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多样题材百花齐放,坚持“公益、文化、原创”方向和“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原则,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
2.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新中国成立75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创作。围绕福建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真实生动展现福建城乡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深入挖掘展示朱子文化、侯官文化、侨乡文化和闽台交流等特色文化,特别是以古田会议为代表的“红色”主题、以清新福建为代表的“绿色”主题、以海上丝绸之路为代表的“蓝色”主题等,展现闽人智慧,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
(二)申报纪录片行业重要活动项目
通过举办纪录片行业重要活动,能有效发挥纪录片在国际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纪实影像为载体,着力宣介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着力深化人文交流互鉴,搭建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纪录片交流平台,向国内外分享福建优秀纪录片作品,通过影像打开世界观察中国、感知中国、记录中国的窗口,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着力成为特色鲜明的纪录片行业重要活动,在政治、经济、社会、学术等方面都有积极影响。
五、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电行政部门及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参评项目的征集和初审工作,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省广电局。
六、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审核推荐工作,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报送省广电局。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申报材料包括:
(一)《2024年福建省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份。
(二)申报剧本应为拟拍摄的3集以上及每集30分钟(或总时长为90分钟)以上的原创且未播出的作品,同时提交剧本5份,并附样片1集。
(三)申报重要活动须提交项目详细策划方案5份。
(四)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
(纪录片)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纪录片)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宣传管理处吴云清,电话:0591-881165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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