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1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95号
- 生成日期: 2024-04-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充分发挥优秀少儿节目示范作用,引导鼓励少儿节目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创作推出更多精品佳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优秀少儿节目扶持项目评选工作。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优秀少儿节目扶持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9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推荐参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项目须为在2023年1月1日一12月31日期间首次播出的少儿节目,申报时须标明具体节目名称,不得以栏目名称申报。节目内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少年儿童审美情趣。
二、各设区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部)可申报少儿广播节目1个、少儿电视节目1个。省广播影视集团可申报少儿广播节目2个、少儿电视节目2个.福建教育电视台可申报少儿电视节目1个。
三、各设区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部)负责本辖区内参评节目的评审和报送工作。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负责本单位参评节目的初评和报送工作。
四、各设区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部)须于2024年4月12日前完成本级评审,并将推荐参评项目的申报表(见附件)和音视频文件邮寄至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
附件:2023年度优秀少儿节目扶持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申报国家广电总局2023年度优秀少儿节目扶持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省局宣传处阚伟,联系电话:0591-87579861,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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