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18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99号
- 生成日期: 2024-04-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推动广播电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提高原创能力,推出更多展现优秀节目,在守正创新上展现新作为,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扶持标准
(一)参评节目类型
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由广电总局另行组织评选,不纳入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
鼓励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创作播出上深入合作,鼓励台网联制联播节目推荐参评。
(二)参评节目要求
1.突出时代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2.坚持价值引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思想传播和价值引领。
3.坚持创新融合。在理念、内容、形式、手法上积极创新,生动阐发中华民族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传播中华美学风范。顺应融合发展大势,贴近青年人需求和特点,打通网上网下,打造台网联制联播的好节目,在创作、生产、播出、宣推等环节与新媒体深度融合。
4.突出福建特色。深入挖掘展示福文化、朱子文化、船政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侯官文化等特色文化,特别是以古田会议为代表的“红色”主题、以清新福建为代表的“绿色”主题、以海上丝绸之路为代表的“蓝色”主题等,讲好新时代新福建故事。
二、评选扶持方式
(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向省局推荐,省局每季度组织评选一次,推荐优秀节目参评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
(二)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每批次推荐项目广播类不超过3个、电视类不超过4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福建教育电视台每批次推荐扶持项目不超过1个。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首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应高度重视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引导所辖(属)单位积极申报,做好节目筛查、把关工作,在每季度截止日期前向省局递交相关材料。
(二)报送材料为每个节目一式4份文字材料,包括《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纸质版、完整节目文稿;1份音视频材料(2期MP3格式广播节目样带、2期MP4格式电视节目样片),邮寄至省局宣传处。同时将节目音视频及其他参评文字材料word版、盖章后的推荐表PDF版上传至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http://rtps.fjbtv.cn)。
(三)各单位应依据省局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制度,建立相应的创新创优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工作机制,配套资金,长效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持续形成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辖(属)各级广播电视台,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省局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附件: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国家广电总局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省局宣传管理处 沈悦,136****7360,邮箱:fjgdxcc@163.com,地址:福州西环南路128号省广电局收发室转宣传处收。)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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