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2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116号
- 生成日期: 2024-05-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4〕7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民法典宣传月”从2024年5月1日至31日。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暨“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行动从“民法典宣传月”开始持续推进,在12月“宪法宣传周”期间进行阶段性总结。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入宣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行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福建广电视听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特别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二)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把民法典学习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学法重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
(三)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
(四)围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活力、防范风险等,深入学习宣传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大力开展“蒲公英七进”品牌活动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组织和动员“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
(六)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民法典普法中的运用,争取创作一批优秀的具有福建特色的法治传播栏目、节目,不断增强宣传的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大力宣传我省各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工作动态及成效,深入报道各地各部门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经验做法,鼓励在两微平台发起“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话题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热点讨论,提升“蒲公英”普法品牌影响力。
(二)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普法展播活动。组织各地各部门利用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法典,在办公区域利用LED显示屏及电梯显示屏等展播宣传海报、宣传片,潜移默化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参与民法典知识竞答活动。5月20日前,在“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及全省普法新媒体矩阵上组织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答,带动全网开展融知识理念教育、趣味娱乐、参与互动等为一体的民法典主题网上普法活动。
(四)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益普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机构制作与民法典宣传相关的专栏节目,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民法典公益宣传专栏、专题,播放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报道民法典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持续加强法治强省宣传,引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安排,形成民法典宣传合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确宣传阐释民法典的内涵和意义,推动各类媒体认真落实公益普法责任,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使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
(二)落实工作责任,突出重点对象。结合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等,加强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防范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普法联动成效。
(三)坚持效果导向,推动常态长效。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创作和供给,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组织制作公益普法广告、普法动漫、短视频等法治文化精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普法治理格局。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的简要情况(电子版),请于6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邹艳,联系电话:0591-88116576,电子邮箱:240804284@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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