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33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234号
  • 生成日期: 2024-09-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闽侯县融媒体中心综合频道高标清同播的批复
闽广〔2024〕234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4-10-09 15:35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闽侯县融媒体中心申请综合频道高标清同播的请示》(榕文旅〔2024〕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闽侯县融媒体中心综合频道高标清同播。同播的高清频道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覆盖闽侯县。节目信号同时接入省局监测平台。

  二、该频道同播的高清频道开播时,使用原标清频道的名称、呼号、标识,节目同播率和高清率均须达到100%。

  闽侯县融媒体中心须加大投入,在节目、设备和经费等方面为电视频道高清化提供切实保障,确保高清节目播出质量和传播效果,并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在高标清同播一段时间后,适时关停标清频道;闽侯县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机构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数字化双向化升级改造和高清机顶盒的推广安装,加强高清频道宣传推广。

  你局应加强管理和指导,切实推进全市范围内高清电视从制作、播出到传输、接收等环节的一体化协调发展,全面普及高清电视,不断提升广播电视整体服务水平。要将闽侯县融媒体中心综合频道同播的高清频道纳入日常监看体系,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关于电视频道高清播出的各项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播出质量,切实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此复。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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