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40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289号
- 生成日期: 2024-11-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旅游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全省酒店老旧电视终端提档升级、更新换代,改善酒店宾客收视体验,助力全省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广电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范围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为推动全省酒店老旧电视终端设备更新换代,提升酒店服务品质,改善酒店宾客收视体验,助力全省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酒店老旧电视终端设备更新换代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联动,纳入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范围,全面激发消费动能、助力消费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工作底数。各地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前期全国酒店电视操作复杂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全省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酒店清单,梳理汇总本地区酒店电视终端设备底数及老旧电视终端更新需求,建立健全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台账。
(二)制定补贴细则。各地广播电视、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标准,设置补贴资金发放规则和流程,将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采购电视终端的酒店纳入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发放采取酒店先采购电视终端、后申领补贴方式进行,每家酒店获得补贴的电视终端数量不超过其客房总数。
(三)优化补贴流程。各地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部门简化补贴审核流程,拓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支付渠道,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补贴资金发放前,相关部门须查验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采购交易凭证与增值税发票、安装证明、采购与安装数量一致性证明等关键信息,查验酒店是否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身份信息进行一次性采购且仅采购一次,防止虚假交易、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
(四)提供便利服务。各地商务部门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会同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组织电视终端生产或销售企业、平台与酒店对接,通过供需对接、专场采购等,为酒店开展老旧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提供便利。
(五)鼓励置换超高清电视终端。各地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和鼓励酒店积极购买超高清电视终端设备,引导当地运营商加强酒店电视大屏超高清内容供给,积极改善酒店服务品质和宾客收视体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广播电视、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当地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纳入当地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综合当地酒店及客房总数、酒店电视终端保有量和酒店经营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支持资金规模,并从本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中统筹安排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资金使用管理审核、兑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严禁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广播电视部门常态化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阐释和公益宣传工作,引导酒店积极参与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
(四)强化总结评估。各单位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逐级报送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完成等情况,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积极优化以旧换新举措,推进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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