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4-00041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4〕290号
- 生成日期: 2024-11-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推动全省广电系统集中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4〕19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12月7日,为期一周。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宣传重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福建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广播电视领域法规规章;与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平安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制作与宪法宣传相关的专栏节目,报道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有关情况,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二)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组织网络视听机构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重点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
(三)请福建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福建新闻联播”等节目中播出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报道,展现福建省全面依法治省、法治强省的做法和成效。
(四)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开展宪法、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增强党章党规意识,注重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的衔接。
(五)组织党员、干部收听收看“宪法宣传周”期间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媒体及学习强国平台有关宪法宣传的报道,包括“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评论员文章、公益广告等。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突出重点,准确宣传解读宪法,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是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是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压紧压实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力量资源,结合业务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普法力度。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网络视听机构等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宪法宣传;要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不断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和社会效果,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增强宣传实效。各项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运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普法。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注意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简要情况(电子版),请于12月9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特此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邹艳,联系电话:159****9959,电子邮箱:2404284@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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