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6-00002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6〕39号
  • 生成日期: 2026-02-13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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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29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6〕39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6-03-04 11:06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影视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29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组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

  二、评选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上首播的上述六类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

  三、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新题材、体裁、形式、手段,坚持原创,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违法失德人员参与主创的作品不得参评。

  四、申报推荐单位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和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五、报送数额

  (一)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报送数额各为5个;省广播影视集团报送数额为1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和影视发展部、福建教育电视台报送数额各为2个。

  (二)各申报推荐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节目制作优势,自行确定“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六个类别报送的比例,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报送数额。

  六、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征集作品

  1.各申报推荐单位负责向本地区本单位征集参评作品。申报单位应为参评作品的版权单位,且同一作品仅接受一家单位申报。

  2.参评作品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播出的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若在此期间未全部播出的,须连续播完。

  3.申报单位须在“星光奖”官方报名渠道“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网址:https://xg.pingshen.nrta.gov.cn 以下简称“评审评奖平台”)上进行机构账号注册,并在平台上申报参评作品。

  4.申报单位参评“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须在线完整填写《第29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节目推荐表》(以下简称《参评节目推荐表》),并分别上传节目的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

  5.申报单位参评“电视文艺栏目”须在线完整填写《第29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栏目推荐表》(以下简称《参评栏目推荐表》),选送5期节目,并分别上传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参评栏目开播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方可参加“电视文艺栏目”的评选。选送的5期节目播出时间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内。

  6.申报单位在线提交后,从“评审评奖平台”导出《参评节目推荐表》或《参评栏目推荐表》(带二维码的正式表格),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由申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7.申报单位按照第七条“参评材料要求”汇总完整规范的纸质版、电子版参评材料,报送至省广播电视局。

  (二)组织初评

  1.各申报推荐单位应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要求对征集到的参评作品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数额报送推荐参评作品。

  2.各申报推荐单位须出具初评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选程序、推荐作品名单及详细推荐理由、推荐评选小组成员名单等。

  七、参评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推荐评选工作报告盖章原件1份。

  2.推荐入选作品的《参评节目推荐表》或《参评栏目推荐表》(带二维码的正式表格)盖章原件1份。

  3.推荐入选作品的导演阐述、节目介绍、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表(字幕表须与报送的播出版视频内容一致)等文字材料各1份,分别用A4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

  1.以上盖章的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各1份,采用pdf格式。

  2.推荐入选作品的视频文件汇总: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视频文件的大小原则上每小时不超过1.5G。文件名称请命名为:“《作品名称》—参评类别—第XX期/集—申报单位”。

  3.预告片或宣传片: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视频文件的大小原则上不超过1G。文件名请命名为:“《作品名称》—参评类别—预告片或宣传片—申报单位”。

  4.海报和剧照:海报限2张(横版、竖版各1张);剧照限5张。海报和剧照均采用jpg或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应大于1M。文件名称请分别命名为:“《作品名称》—参评类别—海报—申报单位”“《作品名称》—参评类别—剧照—申报单位”。

  5.存储介质:

  (1)移动硬盘或U盘(务必贴注标签,写明申报推荐单位和作品名称)。

  (2)请申报推荐单位为每部入选作品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含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名称请命名为:“《作品名称》—参评类别—申报单位—申报推荐单位”。

  (三)以上参评材料不予退还,请在邮寄前自行备份。

  八、申报方式

  (一)截止时间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15日;申报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二)邮寄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省广电局收发室转局宣传处收,联系人:黄华家,联系电话:18906911399。

  九、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星光奖”评选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初评入选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上述作品制成电子音像制品和书籍,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参评作品的申报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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