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6-0001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6〕174号
- 生成日期: 2026-08-12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各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引导闽派影视剧精品的创作生产,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省广电局决定开展2027年度福建省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的剧集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扶持项目应为2025年8月25日以后组织实施的电视剧(网络剧)、网络故事片(网络电影)、微短剧等,包括精品创作、在地拍摄、专题研讨、宣传推广(含剧本孵化成同名长篇小说等)、对外传播、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效益突出奖励项目;重要活动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电视剧(网络剧)、网络故事片(网络电影)、微短剧的精品创作、在地拍摄、专题研讨、宣传推广(含剧本孵化成同名长篇小说等)、对外传播,以及社会效益突出奖励的项目
1.申报机构须获得福建省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申报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2.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原创作品。如非原创作品(改编自小说、电影等),项目方须获得原著作权人授权,并承诺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
3.精品创作、在地拍摄项目须在福建省备案立项并在备案公示有效期内,且已开机拍摄的项目。
4.宣传推广、专题研讨、对外传播项目需取得《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且已播出,并在中国视听大数据(CVB)等重要收视数据榜单中收视率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福建省剧集。
5.社会效益突出奖励项目须是思想内涵深刻、价值导向鲜明,为福建及地方带来突出社会效益的剧集作品。
(二)申报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活动和专项任务的项目
1.申报机构须是福建省广电系统机构或广电相关的高校学院、科研机构等。
2.采风活动项目须是在地方开展实质性采风工作,且符合地域特色题材的选题项目。
3.拍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须是“拍在福建”影视拍摄服务体系框架下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
4.重要活动项目须是福建省广电系统的机构主办或承办的活动。专项任务项目须是实施广电视听产业发展规划的有关专项任务。
三、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以下简称“初评单位”)及有关省直单位、高校学院、科研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参评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
(二)各初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评选后报省广电局终评。
(三)在省广电局终评前,参评项目申报主体、创作内容发生变化的或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助等情况的,制作机构要通过初评单位及时报告省广电局。
四、报送要求
请各初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审核推荐工作,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的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申报材料报送省广电局。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10份(按以下材料顺序,双面打印、胶装成1本)、PDF格式电子版1份(除了完整剧本另形成1份文件外,其余所有材料形成1份整体文件,一并存入U盘)。申报材料包括:
(一)《福建省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内容包括《申报机构承诺书》(承诺内容:申报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福建省拥有扶持项目作品的首位报奖权,申报作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申报作品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演员片酬占比符合行业规范等)。
(二)企业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机构提供《专项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https://xy.fujian.gov.cn/#/home)申请获取:自2023年8月1日以来覆盖37个领域的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
(四)申报机构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代表自2023年8月1日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均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政府APP、网上办事大厅等,实施网上申请办理)。
(五)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在以上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须增加以下申请材料:
1.精品创作、在地拍摄项目须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备案公示表》或《规划信息备案表》、编剧授权书、开机拍摄证明材料;故事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电视剧、网络剧、微短剧1-5集,网络故事片全剧本)、在地拍摄证明材料(可由当地协拍服务机构或设区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出具)。另送完整剧本电子版;若已成片可提供三集完成片(第一集、最后一集和中间一集)。
2.专题研讨、宣传推广(含剧本孵化成同名长篇小说等)项目需提交剧集《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提交研讨会方案、宣传推广方案(剧本孵化成同名长篇小说须提交小说成品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样书等)。若已执行的,须随附执行情况报告。
3.对外传播项目需提交剧集《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境外主流平台播出的证明材料。另送译配后的完成片1份。
4.社会效益突出奖励项目须提交播放平台播放量或热度等实际播放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采风活动项目须提交采风活动详细方案。若已执行的,须随附执行情况报告。
6.拍摄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活动和专项任务项目须提交项目详细策划方案。若已执行的,须随附执行情况报告。
五、资金使用要求
(一)经过终评和公示等环节,最终入选2027年度福建省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将根据该项资金管理办法联合行文下达扶持资金。
(二)福建省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专款专用。
(三)市级财政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将相应减少预算安排。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广电局有权对申报项目重新审核,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款项、撤销对该项目扶持以及取消该机构三年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②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的;
③将扶持项目迁往福建以外地区的;
④重要活动未能按期落地执行等偏离绩效目标的;
⑤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在播出、宣传、展览等时,须在项目(片头)显著位置标注“福建省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等内容。
附件:1.福建省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剧集项目推荐汇总表
2.福建省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8月12日
(联系人:福建省广电局电视剧管理处郑钰娟,联系电话:0591-87536687,18605988910;邮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广电局电视剧管理处,邮编:350004)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