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 2007-12-31 00:00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新闻出版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贯彻落实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研究起草本省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或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省出版物出版、印制或复制、发行的行政管理。 (三)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本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及价格政策。 (四)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杜、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及出版物印制国家定点企业;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涉外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负责图书二级批发单位和出版物印制省定点企业及非定点企业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负责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负责中央和省外、境外新闻出版单位驻闽机构(除广播电视系统由省广播电视局审核外)的审批和管理。 (五)对全省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出版物选题管理;对出版物组织审读、审听、审视和质量检查、监督,评奖;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行为。 (六)监督管理全省印刷业。 (七)管理全省出版物市场,承担省“扫黄办”日常工作。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规划、审批和指导全省性的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拟定本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八)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九)负责全省中小学课本和教学辅助用书及音像教材出版、印制、发行的统一归口管理和全省中小学课本、中央统编学习材料及其他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租型出版,并组织印制、发行工作。 (十)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打击盗版活动;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 (十一)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版权贸易。 (十二)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制订全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省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四)对总社系统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制订总社系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并安排使用总社系统事业发展资金,协调、指导总社系统生产经营和编、印、发、供、进出口等工作。 (十五)负责总社系统新闻出版用纸的计划管理与统筹采购供应。 (十六)会同各市(地)管理当地新闻出版行政机构工作;指导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报业协会、期刊协会、印刷技术协会、发行协会的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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