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19-00035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19〕166号
  • 生成日期: 2019-07-31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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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
闽广〔2019〕166号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 2019-08-19 15:45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科学、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提高认识

广播电视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主力军,承担着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重任。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广电部门”)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各级广电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广播电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二、聚焦主业、明确职责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3),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执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方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服务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拟定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拟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省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管理记者站等广播电视媒体驻闽机构。

(六)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按规定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按规定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

(十三)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级广电部门要对照省广播电视局主要工作职责,坚持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抓好各项工作在本地的贯彻落实。同时,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等法规规定的职责,履行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网络视听机构等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确保导向安全、播出安全、网络安全、设施安全,不断增强广播电视舆论引导能力、精品生产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安播保障能力,推动广播电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秩序、完善机制

(一)规范工作秩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主管主办的原则,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理顺广播电视系统上下关系,规范与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机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做到上级部署能落实、下级诉求有反馈,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广播电视系统行业管理,各级广电部门要及时了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机构等工作情况,提供优质服务,督促工作落实,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

四、突出重点、细化任务

(一)强化宣传管理。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广播电视工作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聚焦主题主线,精心组织主题宣传,加强宣传管理,加强对外对台宣传和广播电视交流合作,推动形成网上网下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正面宣传强大合力;以主流价值驾驭算法,不断增强广播电视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

(二)完善公共服务。立足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健全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统筹有线、无线、卫星三种方式,积极推进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夯实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建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及设备,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服务乡村振兴和智慧乡村建设,打通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打造精品内容。扶持引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生产,出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生产的扶持政策。推动机制创新,积极营造能出精品、多出精品的良好环境。加强创作指导,严格内容审查,鼓励创新创优,每年推出若干优秀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作品等,打造具有我省及地方特色的精品力作。

(四)推动转型升级。支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和5G、4K、AI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制播高清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出台的《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等文件,积极参与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持续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特色影视产业基地建设,打造高清、超高清视听产业链,积极打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推动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业态、引导新消费。发挥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和广播电视科学技术委员会作用,指导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五)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业务延伸到哪里管理就覆盖到哪里,把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落实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内容、产品、市场管理各方面和各环节。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制度,做到网上网下统一导向、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六)强化安播保障。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完善省级和设区市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体系。健全安全播出指挥调度机构,制定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流程,按年度编制重要保障期和应急安播预案,健全完善安全播出例会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安播演练,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五、加强保障、严格督查

各级广电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形成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主动抓的工作格局,在力量调配、资金保障等方面向一线倾斜、向基层延伸。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创新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绩效管理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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