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19-00066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19〕284号
  • 生成日期: 2019-12-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广〔2019〕284号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 2019-12-31 15:49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9〕15号),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省广电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行业实际和工作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县(市、区)局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当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确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局重点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照标准要求,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国“两会”前,要开展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电气线路检测,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同时要提高检查检测的专业水平,不能流于形式。检查中要列出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各单位要在单位内部适时开展消防常识的宣讲、培训和必要的消防演练。

三、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各级媒体要积极配合冬防工作,定期播发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冬春火灾防控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特别要针对今冬明春季节火灾形势特点,加强电动车、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火灾警示教育,广泛普及冬春消防安全常识。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期间,要密集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同时,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辖区行业的宣贯工作,要督促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为全省广电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