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0-0003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0〕88号
- 生成日期: 2020-04-03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各级广播电台完整转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节目,是确保党中央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节目时有延长,为确保各级广播电台完整转播好有关节目,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节目转播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5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广播电台主频率都要完整转播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节目。其中,《新闻和报纸摘要》首播时间为每天6:30-7:00,《全国新闻联播》首播时间为每天18:30-19:00。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明确转播频率后,各单位于4月10日前汇总报省局备案。
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节目建立节目延长播音员口播预告制度,全省各级广播电台要设立专门监听《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节目延长播音员口播预告的制度,避免因为人员或环境影响未能监听到节目延长预告而造成播出事故,确保完整转播。
三、广电总局将协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总局监管中心建立节目延长预警机制,统筹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节目延长的安全播出预警,并建立专人专线的安全联络方式。《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节目如遇延长播出时间,总局监管中心接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有关延时信息报告后,将按要求通过全国安全播出预警信息平台发布《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节目延时预报信息,作为各级广播电台转播工作的辅助信息提示。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部门在接收到信息后,将立即转发各播出单位,逐级落实接收情况,督促全省各级广播电台做好完整转播工作。
四、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指导督促所辖广播电台建立明确的内部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确保节目编排、播出控制等环节有效衔接,运行高效。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将定期开展专项监听工作,发现问题,将予以通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宣传管理处沈悦,联系电话:0591-88116575,13625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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