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3-0003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3〕169号
  • 生成日期: 2023-08-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3〕169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3-08-17 09:37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简称“两个人才工程”,下同)。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206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两个人才工程”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单位中从事新闻宣传、文艺创作、国际传播、经营管理、科技与工程技术、理论研究等工作的高层次杰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分别作为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的推荐人选。

  二、推荐名额

  国家广电总局分配我省领军人才推荐名额12名,青年创新人才18名。省局推荐工作实行差额推荐,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推荐名额分别共30名、45名,各地(各单位)按名额分配排序上报(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名额数量,如无合适人选,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三、推荐办法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按人事隶属关系和实际需要就有关人选政治表现、学风艺德、廉政情况等按程序书面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在初步人选“承诺书及单位意见”页填写单位意见并盖公章后返还申报人。

  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广电总局“两个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辖区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汇总推荐,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排序,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关于推荐工作的情况报告和推荐人选界别名单报送省局人事处。局人事处协同电视剧管理处、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组织开展社会影视制作机构、网络视听新媒体机构等推荐工作。

  各地市、各单位在以组织推荐为主的同时,可综合采取行业协会推荐、业务部门推荐和专家举荐等多种推荐方式。具体相关要求及操作,请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9月15日前,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教育电视台、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完成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初审。9月28日前,各地、各单位将推荐工作的情况报告和推荐人选界别名单报送省局人事处。

  联系人:林伟煜;联系电话:0591—88116519;报送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28号省广电局收发室转2005室。

  附件:

  1.《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作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206号)

  2.福建省2023年“两个人才工程”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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