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0800-2019-00011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19〕96号
  • 生成日期: 2019-05-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厦门市人民广播电台《名医大讲堂》节目备案播出的通知
闽广〔2019〕96号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 2019-05-16 09:36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厦门市人民广播

电台《名医大讲堂》节目备案播出的通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厦门广电集团广播中心〈名医大讲堂〉节目备案工作的请示》(厦文旅〔2019〕3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厦门市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交通广播严格按照报备版本播出《名医大讲堂》节目。节目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节目中不得插播任何直接或间接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或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经备案后的节目如发生变化(除嘉宾变化外),需重新备案。

请你局认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23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养生类节目的监管,一旦发现违规内容,应立即责令相关机构及时整改。

 

 

 

                           福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9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