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10-02-28 01:56

    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可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2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3310846)。

  一、概述

  按照《条例》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广电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广电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广电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广电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切实把推进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调整充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面搜集、认真审核、及时上传公开广电信息。搞好机关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各处室联络员,负责本处室信息的收集、初审工作;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政策内容审核把关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免予公开。以上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理顺了内部关系,明确了职责分工,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公开制度。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推动广电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修订《局广电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局广电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局广电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和《局广电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广电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

  (三)加强平台建设。一是对局门户网站进行全新改版。重新设置了网站首页功能模块和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并把加强门户网站群众互动栏目的答复办理工作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补充,积极推动群众互动栏目答复办理工作,提高公开的群众满意度。二是提高发布平台的抗攻击能力。将网站硬件设施依托省政府经济信息中心,提高安全等级保护。三是丰富信息发布载体。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优势,在省级广电媒体上及时发布广播影视的重大政府信息,拓宽了我局公开信息的知晓范围。

  (四)加强学习教育。加强对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对新调入、考录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把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作为重要学习内容。

  (五)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渠道,广泛收集对广电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整改,确保了广电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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