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同时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http://gdj.fujian.gov.cn)全文公布。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邮编:350004,电话:0591-8811650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2022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根据工作部署,印发《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强化监督评价三方面工作要求。督促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本地区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有效推进了我省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我局建立以局门户网站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为主体的信息发布平台,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政务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要求以及下属单位办公场所搬迁等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局及下属单位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基础信息,并主动、准确、规范做好统计信息、规划计划、人事工作、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2022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652条,受理和处理在线咨询、在线投诉、建言献策等134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条;“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83条,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三是落实重要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重点信息,主要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众志成城 战胜疫情”“闽派电视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栏等,开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快速通道,增加“证照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同时,结合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特色业务职能,及时发布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等公开工作。
四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2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协办1件、分办1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主办2件、分办3件、会办2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凡是经代表委员同意、且不涉及敏感内容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予以主动公开。其中,代表建议答复类别均为A类,复文主动公开2件;政协提案答复类别A类2件、B类5件,复文主动公开2件、依申请公开5件,办理情况反馈满意率达100%。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一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的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均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发布权威信息。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生为我局新闻发言人。积极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情况,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2022年2月16日,副局长陈炎铭在局网站进行在线访谈直播,解读《福建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情况;5月10日,副局长张明生在局网站进行在线访谈直播,介绍《2022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推选展播活动》有关问题;7月26日,副局长张明生在局网站进行在线访谈直播,对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介绍。据统计,2022年我局共在门户网站举办在线访谈10期,及时准确地传递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和政策意图。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及时更新政策解读栏目。遵循“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对我局制发及牵头起草的重要政策文件,在公开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文字、数字化、图表图解等形式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方便公众查阅。2022年,我局网站共发布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解读11篇,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情况,无超期情况。
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公开了依公开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提供在线提交、在线查询、受理情况列表、用户申请信息反馈等功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规范程序、规定时限予以办结,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我局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提供政府信息,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考权、表达权、监督权。2022年,我局共收到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2件,其中网络受理31件、信函申请1件;同意公开2件、不予公开30件,均在法定时间予以答复。
(三)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对照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省审改办工作部署,全面梳理广播电视系统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共依法确定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5项。积极主动在局官网依法公开我局职能、机构设置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办事指南进行更新,办事指南重点要素齐全、信息准确,明确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标准等信息,办理材料格式要求明确,申请表、申请书等均提供了规范表格获取或下载的链接渠道,办事指南不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据统计,2022年我局共公布行政许可信息481条。
(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注重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务信息开展例行检查,对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对已失效的内容予以及时清理。按照要求及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2022年共排查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48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32件,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情形;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7份,废止规范性文件6份,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份。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已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并集中公开发布。
(五)不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施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信息系统、门户网站网络安全工作岗位及责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信息系统及门户网站异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办法》《福建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及巡查制度》,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从政府信息发布巡查、门户网站建设维护、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等多方面进行规范提升,促进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局机关各处室的绩效考核体系,设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分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局效能办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察系统的维护和相关数据的填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报送系统的相关数据填报,完成网站和新媒体自查日报,对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格式、加强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稳定运行、政府信息发布规范。2022年共投入22万元用于局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投入10万元用于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维护;委托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及内容维护,委托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福建记者站负责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运维,2022年新增委托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安全运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共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135条,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人事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工作动态类信息等内容。部分类别数据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数量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6 |
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0 |
0 |
0 |
0 |
2 |
3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7 |
0 |
0 |
0 |
0 |
2 |
2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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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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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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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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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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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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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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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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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更加重视与公众的互动沟通,采取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方式;进一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务舆情管理等,做到对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提高舆情引导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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