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1-07-07 18:58

各设区市、县(市、区)广电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落实村村响工程“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村村响”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人、联络人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有专人负责村村响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请各设区市局汇总本辖区内“村村响”工作办公室的责任人、联络人名单于7月1日前报送省局科技事业处(联系人:林桓 联系电话:0591--88116561)。

  (一)省广电局责任。一是负责会同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增加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短信转语音发布的功能。二是继续落实尚未到位的省级补助资金。三是召集协调各地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与设备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是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五是组织工程的抽查验收。

  (二)设区市广电局(文广新局)责任。负责村村响工程技术指导、督查推动。

  (三)县(市、区)广电局责任。作为该项工程的实施主体,一是及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的山洪灾害防治实施县的水利(水务)局共同核实调整任务的行政村(含居委会)名单,并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包括授权人员职责和运行管理经费在内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二是负责落实村广播室场所。三是认真做好村广播室基础勘察、技术条件、方案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在中标厂家的指导下,负责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五是按照闽广〔2011〕159号文件要求,负责落实有线广播节目免费传输。

  (四)设备中标单位责任。严格按照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行组织技术培训、设备供货、指导安装、售后服务等责任。

  二、严格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村村响工程建设的省级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一是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分两次下达各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为便于设备及时组织供应,其中30%的设备预付款由省局先代各县(市、区)广电部门预付给设备中标单位,届时在下拨经费中抵扣。二是省级补助资金除用于购买主设备外,其余列支每个村按以下标准控制费用:

  (1)设备安装费 500元,

  (2)防汛抗旱信息短信转语音功能卡 300元(以招标价为准),

  (3)蓄电池 200元,

  (4)其他配置(包括电线、电缆、GSM手机卡、八木天线、设备固定件、地线制作等) 500元。

  由于省级补助资金按三类县不同标准安排,因此,以上项目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的资金由当地配套解决。

  三、科学安排进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一是9月15日前完成全省行政村建设任务总数的10%。二是9月30日前完成剩余任务总数的30%。三是10月底前设备全部到位,力争11月上旬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各级驻广电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各地实施村村响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督,建立项目监督和信息通报制度,组织不定期检查,并做好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在工程完成后,还应督促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和媒体上公布工程完成情况,设立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规范验收方法和步骤。一是县(市、区)实施单位自查和同级广电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村村响”工程实施单位在逐村自查的基础上,向同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的详细情况。同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向设区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验收申请并填报“村村响”工程验收表。二是市级全面验收。根据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验收申请,由各设区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对照验收内容,对各县(市、区)进行验收。三是省广电局抽查验收。根据各设区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验收申请,由省广电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会同呈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估。   

  六、加强管理,确保播出安全。为保障村村响工程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加强各行政村广播室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确保播出、运行安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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