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各电视剧制作机构:
一、申报主体和项目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在福建省注册并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项目须在福建省完成备案立项公示。
申报项目非原创剧本的(如改编自小说、电影等类型作品等),项目方须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并无著作权等法律纠纷。
二、扶持项目和题材方向
扶持项目包括电视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等类别,重点扶持以下四个方向选题:
(二)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作品。
(三)反映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畲族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船政文化、侨乡文化和闽台交流等地域特色题材,展现福建历史文化、福建建设新成就的作品。
(四)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的作品。
三、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
四、项目评审及资金管理
五、违规处理
申报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局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款项、撤销对该项目扶持以及取消该机构三年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的;
(三)弄虚作假、挪用扶持资金的;
(四)擅自将注册地址和扶持项目迁往福建以外地区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附件:福建省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项目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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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 |
(盖章) |
申 请 日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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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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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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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权属 |
□国有 □民营 □股份制 □社团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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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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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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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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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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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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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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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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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作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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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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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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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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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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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勾选) |
□剧本创作 □拍摄制作 □宣传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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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内容简介(35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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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思想性,艺术性和社会经济效益预期(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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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情况简介(包括编剧、导演、主演情况及近几年在该领域取得的主要成绩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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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创作及播出进度计划(包括剧本完成情况、所处制作阶段、计划完成时间、计划播出时间及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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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预算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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