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电媒体融合传播项目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2-11-16 15:58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福建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加快我省广电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进程,充分展现广电媒体融合发展新风貌,经研究,省广电局决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电媒体融合传播项目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台、电视台及融媒体中心)、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机构或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系统”备案的机构。

  二、参评要求

  参评项目应是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开办的专题专栏、特别节目;生动展现新时代十年来福建省的发展变迁,在新闻宣传、平台打造、内容生产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融媒产品;展现新时代发展的网络视听作品,以及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的各类活动等。

  三、申报和评选安排

  (一)报送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

  (二)评选评审

  各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电媒体融合传播项目申报表》(附件1),各设区市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负责本辖区申报项目的汇总推荐工作,填写《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电媒体融合传播项目推荐表》(附件2),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与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一并寄送至省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电子版发至fjgdjwlc@163.com),省属单位径报省局。各设区市局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个,省属单位不超过2个。

  省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对入选的项目省局将给予专项扶持。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电媒体融合传播项目申报表

  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电媒体融合传播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电媒体融合传播项目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1月11日 

  (联系人: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章伟,联系电话:0591-88116501,180****706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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