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19年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19〕12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按总局部署,2018年度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分设四个类别:即:“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和“优秀组织机构”。
二、申请主体
(一)各有关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或个人,均可申请2018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以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均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高校、协会等社会机构均可申请2018年度“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需在
(二)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需于
(三)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需积极开展公益广告培训、作品征集等活动,能够制作或选评出质量优秀的作品,且本地区或部门已设立“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
四、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做好传达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初评和材料上报工作,并填写相应的扶持项目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件2、3、4)。
(二)各单位要择优推荐,确保作品质量,在自行组织初审、初评的基础上,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各设区市局、平潭局和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推荐每类原则上不超过6个;推荐的作品须按规定的格式上报(格式详见附件1)。省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高校等广电系统以外单位,可直接向省局申报参评作品。
其中附件2中“作者姓名”一栏不超过5人。如为个人报送作品,在“制作机构”一栏中填写“个人”即可(需同时填写身份证号);单位报送作品无需填写身份证号。民族语等作品,应一并寄送作品普通话文稿或翻译文稿。
2.申报“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各设区市局、省广播影视集团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个。各单位拟推荐的“优秀传播机构”须同时上报
3.申报“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各设区市局和在闽高校等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个。
(三)申请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请于
省局将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闽新广〔2018〕379号),就推荐作品组织评审,研究确定列入我省扶持的项目,并择优向总局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是广播电视宣传的重要形式,纳入了总局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的重要部署。各级广电部门要把公益广告作为重要的宣传任务,设立公益广告扶持基金,增加对公益广告的创作投入。要围绕重大主题宣传,统筹制定公益广告重大主题项目规划,建立选题项目责任制,加强跟踪指导,力争每个重要时间节点都能推出一批好口碑的优秀作品。
(二)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播出机构要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一主线,及早部署推进“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公益广告创作,省广播影视集团和各设区市、平潭等要主动策划定制体现创作水平的广播类作品和电视类作品至少各2部;“福建省十佳影视创作机构”也要主动创作至少各1部作品。总局、省局将开展该项主题公益广告评选和推荐播出,努力营造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浓厚氛围。
附件:1.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
3.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推荐表
4.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联系人:沈铃光,联系电话:0591—88116540、18959197171,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邮政编码:350001)
抄送:在闽有关高校传媒学院、广告学院。
附件1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的作品分电视类公益广告和广播类公益广告两种形式,时长分别为15秒、30秒、45秒、1分钟。相关要求如下:
一、创作要求
(一)征集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应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
(二)公益广告创作提倡三个多样:一是内容多样,从群众、基层中挖掘题材。二是风格多样,可以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公益广告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也可融入地方文化特色等,不拘一格,百花齐放。三是形式多样,可选取实景纪实、动漫、音乐、小品等多种表现形式,提高公益广告表现力。
(三)创作单位和个人自留底稿,参评作品均不退还,获奖作品授权主办方用于公益宣传。主办单位可将获得扶持作品作为基本素材,组织修改、改编,用于公益广告播出。
二、技术标准
(一)广播类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或WMA。
(二)电视类作品。鼓励各部门制播4K超高清格式的公益广告作品。(1)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
附件2 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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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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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别 (广播/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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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机构 (单位报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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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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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1、 2、 3、 |
身份证号 (个人报送填写) |
1、 2、 3、 |
作品时长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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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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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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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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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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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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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
兹承诺该作品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存在抄袭、借用等法律问题,如出现相关问题,将退回该作品的全部扶持资金和证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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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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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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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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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名表信息将与荣誉证书信息相关联,请务必按照真实情况慎重填写。
附件3 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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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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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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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公益 广告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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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公益广告时长(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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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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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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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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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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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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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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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成果 |
1、制度建设情况; 2、优秀作品传播情况; 3、符合《评审办法》要求的其他工作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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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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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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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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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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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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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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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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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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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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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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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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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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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有无开展公益广告培训 |
有/无 |
是否设立公益广告扶持资金 |
是/否 |
主要工作成果 |
1、组织开展优秀作品创作、征集评选的情况; 2、开展公益广告培训情况; 3、设立公益广告扶持资金情况; 4、其他工作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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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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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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