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广电(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的扶持力度,根据《福建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4〕5号),经研究,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9902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规定农村电影场次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场。省级以上财政根据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要求,按照财力保障县160元/场、非财力保障县120元/场的补贴标准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给予场次补贴。财力保障县配套场次补贴资金不得低于40元/场、非财力保障县配套场次补贴资金不得低于80元/场,确保场次补贴资金达到国家规定不低于200元/场的标准要求。各地财政安排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标准高于200元/场的,应继续保持原补贴标准,不得降低。市、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承担。
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放映员劳务费、订片费、宣传费、交通运输费、保险费用、放映设备折旧费等直接与公益放映有关的活动。为方便、快捷从国家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订购农村公益电影节目和解决我省更新放映设备资金缺口问题,保障我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可持续健康发展,省财政在下达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时,按各市、县(区)全年的计划放映场次数,扣除了应上缴国家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的订片费每场10元和提取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设备折旧费每场10元。
请各地专款专用,并做好场次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2017年10月26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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