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3-0000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3〕36号
  • 生成日期: 2023-02-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3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3〕36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3-03-02 11:27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属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29 号)和《2023年全省广播电视工作安排》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二、参评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三、推优标准

  (一)参评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重点鼓励以下网络视听节目: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优秀作品;

  2.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立体化展现新征程伟大实践和人民幸福,反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优秀作品;

  3.围绕“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录中国人不懈奋斗历程,激发全社会共同追梦筑梦精神动力的优秀作品;

  4.围绕宣传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的优秀作品;

  5.紧扣“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精准扶贫”思想提出10周年、改革开放45周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优秀作品;

  6.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结合时代精神和当下生活彰显中华文化持久魅力的优秀作品;

  7.生动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作品;

  8.注重理念、方式和话语表达创新,体现“艺术+技术”特点,深受观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喜爱的优秀作品。

  (二)作品主题在符合推优标准的同时,还应该结构清晰、叙事流畅、情节合理,人物形象刻画饱满,故事讲述具有张力,能够使观众产生共鸣。作品应具备精良的声画品质,具有一定的审美水准,拍摄、构图、选景有想法、有创意,后期剪辑手法流畅、成熟。

  四、推选办法及结果

  (一)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四批推荐。第一批向省广电局推荐的截止日期为3月15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6月15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9月15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各单位推荐的作品须在所推荐季度内在相关网络视听平台首播。本年度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本辖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传达,动员积极参与,做好初选把关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作品报省广电局;省属持证机构经初评后,直接报送省广电局。省广电局每季度根据各地及省属有关单位作品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评选作品向广电总局推荐。

  (三)省广电局将根据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布的每季度网络视听节目推优作品名单,按照相关规定视情予以资金扶持,并组织我省重点网络视听节目网站进行展播。

  五、工作要求

  (一)推优工作是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生产与传播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动员相关单位、机构积极参与,同时对作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

  (二)参评单位向省局提交《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版权承诺书(纸质版1式2份)、节目汇总表(1份)和节目成片(存储介质U盘1个或刻录成光盘1个并标明报送单位和节目名称)。各设区市局完成本辖区材料初评后,在每季度截止日期前将初选作品材料以特快专递报送省局,同时将参评作品登记表、节目汇总表和成片的电子版发送1104492717@qq.com,省属单位请直接报送省局网络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

  2.版权承诺书

  3.2023年第  季度网络视听节目推优作品目录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2月22日  

  (联系人: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杨榕 施玮妮;联系电话:0591-88116560,87532753;联系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东门省广电收发室,邮编:35000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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