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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发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视剧行业全员培训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13-08-13 09:20 字号: 阅读:{{ pvCount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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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文广新(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各影视制作机构: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视剧行业全员培训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13〕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所辖属广电播出机构电视剧购播编排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影视制作机构要自行组织好电视剧策划、制作、发行及相关创作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以上自行培训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科学安排,于9月底完成,并将培训情况总结报送省局宣传管理处。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7月29日

  (联系人:谢雪花 联系电话/传真:0591-88116587 )

 

  关于开展电视剧行业全员培训的通知

  广办发剧字〔201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为切实提升电视剧的整体品质,总局制定了“十二五”期间电视剧行业全员培训计划,准备用五年左右时间,将电视剧行业的管理人员、内容审查人员,电视台购播编排人员,电视剧行业协会组织管理人员,策划、制作、发行及相关的创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此项工作2012年总局已经启动,目前省级电视剧审查管理人员已完成全员培训。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总局将有计划地陆续培训电视剧行业其他环节的从业人员。为形成系统合力,按照总局领导要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省局开始启动本省电视剧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以下简称全员培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省(区、市)广电局要按照总局此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参照总局培训工作的方式,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员培训,并督导所属各级电视台和制作机构展开多种形式和范围、切实有效的自行培训。

  二、各省(区、市)广电局从接到通知之日起,首先组织本局电视剧审查人员培训,学习总局领导有关讲话和相关政策法规,通报全国电视剧审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情况,对照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进行案例分析等业务交流,使审查人员准确掌握审查标准,进一步提高审查能力与水平。培训考核的内容及结果需报总局备案,并进入全国电视剧审查人员档案,此项工作须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各省全员培训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培训方式、进度安排等请于7月31日前上报总局。各省电视剧审查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规模、课程安排、培训重点等请于7月20日前先行上报总局,总局将根据各省全员培训计划,酌情给予分类指导。

  四、各省要及时、认真地总结全员培训经验,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当年的培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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