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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推荐优秀国产纪录片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13-08-13 11:32 字号: 阅读:{{ pvCount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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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2011〕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央新影集团、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发〔2011〕88号)要求,为繁荣国产纪录片创作生产,进一步推动国产纪录片多出精品,经广电总局研究,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国产纪录片,每季度向全国推荐播映,并从中择优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优秀国产纪录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荐播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国产纪录片。

  二、凡已经在国内广播影视播映机构公开播映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生动展示我国人民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创造历史的辉煌业绩,展现中国优美自然风光,传播科学思想文化,思想内容健康向上、艺术风格独具特色的国产纪录片,不限题材、类型、长度,均可推荐。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平、业绩、思想、工作和生活经历的;反映、阐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纲领、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经验的;反映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决策过程的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纪录片,须获得由广电总局颁发的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后,方可推荐。重大理论文献电影纪录片,须获得由广电总局颁发的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及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推荐。

  三、取得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和省级(含省级)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创作生产的国产纪录片,由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统一向广电总局推荐;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每批推荐的国产纪录片不超过5部。中直机关、部队系统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纪录片,统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向广电总局推荐,每批推荐的国产纪录片不超过5部。中央电视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央新影集团、中国教育电视台,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推荐,每批不超过5部。广电总局推荐优秀国产纪录片的具体业务,由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办理。

  四、优秀国产纪录片实行每年四批推荐办法。第一批向广电总局推荐的截止日期为3月1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6月1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9月1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12月1日。经广电总局遴选确定的优秀国产纪录片,由广电总局于每季度末向全社会公布。

  五、推荐优秀国产纪录片需呈交以下材料:

  (一)《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表》(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制作机构名称、播映机构名称、具体播映时间、主要创作人员名单、1000字左右的内容梗概、推荐部门的准确评价及推荐意见等。

  (二)画面和声音清晰的DVD(VCD)光盘、详细脚本各2套。

  (三)其他申报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需同时呈交广电总局颁发的播映许可证复印件。

  六、凡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全国相关纪录片专业频道、科学教育类专业频道,以及全国各级电视台纪录片栏目,可予以优先安排播出。

  优秀国产电影纪录片可优先在主流院线和主要影院安排播映。

  七、“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的评选,从获得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中产生,由广电总局组织评选。

  凡获评“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者,均可获得相应资金扶持,以鼓励创作、生产、播出优秀国产纪录片。

  八、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荐优秀国产纪录片播映工作,作为推动我国纪录片产业繁荣发展,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纪录片产业发展道路。

  2012年3月1日前,广电总局受理2011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工作。2011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方法,按照本通知各项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刘晓东 钱兰萍

  电话:(010)86091371,86092836

  传真:(010)86092693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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