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电视剧的繁荣发展,提升中国电视剧剧本创作的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中青年编剧人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自2013年开始设立“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用于对优秀电视剧剧本创作的扶持和资助。
请有意向申报者于2013年9月3日前,提交优秀电视剧剧本评审表(1、2、3)各一式2份,参评剧本版权登记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参评剧本一式4份至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
联系人:谢雪花 电话/传真:0591-88116587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 邮编:350004
附件: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电视剧剧本评审章程(暂行)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电视剧剧本评审实施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