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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视剧片头片尾有关机构和人员署名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13-09-27 17:42 字号: 阅读:{{ pvCount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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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总局文件通知,对电视剧片头片尾相关机构和人员署名进行规范:

  一、在电视剧片头片尾署名方面,要尊重创作者合法权益,编剧、导演等电视剧主创人员署名应放在片头片尾字幕的醒目和显著位置。

  二、各级直接从事电视剧行政管理的机关及其领导、工作人员,不得因职务原因在电视剧片头片尾中署名(如出品、顾问、监制、策划、摄制、联合摄制等)。

  三、各级直接从事电视剧行政管理的机关及其领导、工作人员,对某部电视剧提供过实质性帮助和作出贡献、确须在片头片尾中署名的,须书面陈述和说明所提供的帮助和作出的贡献情况,报省级以上电视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四、各级直接从事电视剧行政管理的领导、工作人员应从转变工作作风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此《通知》精神,严格自律,以身作则。

  以上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2013年9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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