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关于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4-11-04 16:55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 招聘岗位

  境外卫星业务专员2名,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中心境外卫星业务的用户发展及客户沟通;协助完成境外卫星业务技术支持与协调工作等;协助中心综合科完成日常行政办公后勤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招聘条件

  (一)境外卫星业务专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保密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83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适应短期出差,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4.具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短视频拍摄剪辑制作及新媒体运营经验等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或因工作违规被解聘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期间,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FJGDJCZX@163.COM压缩打包发送到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综合科,邮箱投递简历,以“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发送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须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3)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1份;

  (4)岗位要求的其他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人员招录

  1.经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面试地点和时间安排等事项由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没有进入面试范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2.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应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综合科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3.根据面试排名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主要通过查阅考生个人档案等方式开展;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由我单位报销体检费用)。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期不满合同规定辞职的,可视情况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4.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拟聘人选,予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福利待遇

  1.享受五险一金及年终一次性奖金。

  2.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我单位工会福利待遇。

  3.实行坐班制,按照福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4.工资待遇按省广电局相关规定执行。

  5.工作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4号银联商业楼3号楼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六、联系及监督

  1.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4号3号楼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综合科(邮编:350001)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91-87541156

  2.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省广电局人事处和局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6395296;0591-88116590)。

  附件1: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

  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专业

 

联系方式

(手机号)

 

家庭住址

 

本人主要学习和工作简历

(注:从高中起填)

医保社保缴纳情 况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用人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个人获奖情况及有关特长可另附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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