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播电视局发布广电视听领域惠台措施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5-02-28 14:49

  2025年2月27日,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在福建省新闻发布厅举办。省广播电视局出台的《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的实施细则》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生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在国家广电总局的指导下,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回应台胞诉求,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实施细则》的印发是政策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充分考虑到两岸业界的需求。政策亮点主要有:一是鼓励在闽设立的持证台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积极开展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拍摄,申报审批流程视同在闽内资企业管理,不作附加要求;二是在闽设立的持证台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所拍摄的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视同在闽内资企业拍摄作品,在大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网络视听平台播出时,无需进行境外作品引进申报审批;三是在闽设立的持证台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创作生产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允许参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的评选推优;四是鼓励在闽设立的持证台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参与闽台两地联合制作以两岸共同的文艺资源为依托的电视综艺节目、网络综艺节目,并加大扶持力度。
截至目前,省广播电视局已审批办理厦门独甪兽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台资机构。当前,两岸视听文化交流日益密切,视听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日益增加,此项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台湾业者的充分肯定和热烈欢迎,将有利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持续走深走实,共同讲好两岸人民的精彩故事,表达海峡两岸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携手共赴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心声。

  供稿 | 省局宣传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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