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2-00111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2〕281号
  • 生成日期: 2022-11-28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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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广〔2022〕281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2-11-29 09:26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实施”的要求,组织开展“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专项整治,通知辖区内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网络视听持证机构及平台认真按照广电总局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请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规范网络微短剧管理,积极推进网络微短剧健康有序繁荣发展。开展“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专项整治情况的书面材料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省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1月28日

  (联系人:省局网络处钟树钦,联系电话:0591-8753668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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