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8-2500-2022-00048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 备注/文号: 闽广〔2022〕76号
  • 生成日期: 2022-03-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广〔2022〕76号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 2022-04-05 11:44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福建中广传播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电发〔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所辖(属)有关单位(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做好学习宣传贯彻。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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